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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因乙方个人问题,导致公司亏损。经结算后欠下外债。现乙方执意撤股,该协议怎么写

经济相关
2011-05-19 15:06: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有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