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根本没伤,我妹妹因为手掌刚做手术,法医说过几天再做签定,公安调解说要对方赔医药费,医生说手掌好后绝对没以前灵活,现在对方两母女已经放掉,凶手跑了,对方只答应赔医药费,这合理吗?我们应该怎样做,可以告他故意伤害罪吗?以及误工费,营养等费用吗?可以找法院解决吗?赔偿应该有个标准吗?请您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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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法医鉴定,然后再找律师咨询。可以要求对方赔误工、营养费。但要提供相关证据。其赔偿标的也要依据相关的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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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现在还不能做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所以公安不能老把人关着,等伤情鉴定出来了,才可以考虑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你要获得相关费用的赔偿,可以向对方索要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其他费用等伤残鉴定出来了再一并要求,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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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罪,要看伤情鉴定是否为轻伤或以上,如是则构罪。误工费等都应该赔的,具体按法律规定计算。建议请律师代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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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