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男友在一起五年,中间手过一次手,分手之后与别人在一起,后来跟别他断了,他又来找我和好,和好之后他并不知道我有跟别人好过,也没找到时机跟他说明,几个月后他知道了,要跟我分手,刚好我有了,他就跟我和好,好了之后他要逼我打掉小孩子,打掉之后他就跟我分手请问这样我能请求法律的帮助要回损失费吗?

其它
2011-05-19 21:51: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我国法律没对未婚怀孕并流产,男方是否应对女方承担赔偿责任作出规定。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更多承担的是道义上的责任,未婚同居并导致女方怀孕,违背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是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单方责任,双方在道德方面均有过错,但在法律方面无过错。

      未婚怀孕的,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终止妊娠是法定义务;对女友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给予帮助补偿,但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于法无据。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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