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去世后有一妇女拿着和我公公的结婚证和我们争老人的抚恤金。而她本人出具的身份证与结婚证上的人,名字,身份证号码均不附。她本人也无法提供两人是同一人的身份证明。所以社保没把钱给她,她也没享受遗属待遇。我们领取了这笔费用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竟受理了。我们提出身份问题,法院不理会。我们要她出具证明她和结婚证上是一个人她的合法证明她也无法提供。仅仅叫了两个她认识的人做证。法院就认定她是结婚证的人。让我们返还领取的抚恤金。这合法吗?
-
不合法。不服可上诉,具体可来电联系
-
建议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