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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去年12月3日出的车祸(对方全责,肇事者不是车主本人,车主本人至今一直未出面),事后住院期间医疗费、护工费和肇事者商量之后都是我们自己垫付的。 昨天去法院调解之后,法官说护工费按标准只有50块钱一天,我们当时请的医院的护工80元一天,多出的30元法庭判我们自己承担,另外,我母亲10年5月份开始一直在南京做住家阿姨,1800一个月,和业主也有保姆雇佣合同,合同我们也都提交给法庭了,但是法官说合同这个东西可以说是真也可以说是假,无法鉴别,所以最后的误工费也都是按照标准给予47元一天。 对于这两项费用的判定我们很不满意,但是法庭那边我们已经在调解书上签字了,不知道可以不可以申诉,申诉的话会有可能赢么?另外,交通事故是发生地是泰州姜堰的,车牌和车主都是南京的,如果我想在南京直接向车主提出控告,这样有用么?这件事对于我而言挺棘手的,希望有人能够真心地尽最大努力帮助我们。 在当地我也请了一位律师,但是从头到尾律师一直在打圆场,根本没有为我们争取最大的利益。 之前一直担心有交警来处理的话,交警不会替我们受害者争取最大利益,所以才请了为人民服务的律师,可是有些律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替受害人争取权益。 昨天回来以后,心里面一直抹不直,其实也就相差两千多块钱的事,钱是不多,但是心理面的这口气就是理不顺,所谓中国是法治社会,这个“法”字真的不知道该如何体现,可能是我电视看多了,里面的律师个个都是为受害者请命,不辞劳苦,可是我找的那位律师真的让我很郁闷,一直在劝我说算了吧,反正也相差不了多少。 真怀疑他是对方请的律师来做卧底的。 补充说明: 签过字就无法再申诉了么?

其它综合
2011-05-19 06:43: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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