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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了交通事故,伤人了,我的全责,人员在999急救中心手术住院,住院押金三万,几天就没了,脚踝骨骨折,一年后需要二次手术,我家里不是很富裕,保险公司和交通队,有两人保险方案,一是短期内报销,就是出院后让主治医生预估出二次手术的费用,拿上所有票据到交通队结案,保险公司出险。二是等二年以后伤者完全复原,在结案出险。 我要咨询的是:一、能不能先保险这次费用,因为我等不起两年的时间,所有治疗我都得先垫付。 二、对方答应主治医生的预估钱款,但是万一一年后二次手术的费用超出,对方让我前个合同,超出的钱款由我承担,这个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交通事故
2011-05-19 10: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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