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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去年九月底出了车祸。我是摩托车,对方是小汽车,我们双方的事故认定书已下,对方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因对方要求转法院处理该事故,所以我在近期准备诉讼。我在此方面不是太懂,请大家帮忙解惑为谢!我受伤时头部缝了四针,一个脚趾粉碎性骨折缝了三针(未动手术,保守治疗,医生在出院时开出疾病证明以后可能要手术治疗并列出二千五百元医药费)。请问:1.我的脚趾是否能进行伤残鉴定2.能否要对方精神损失费3.诉讼是否要请代理人(网上的诉讼书能否作参考)4.我在诉讼前是否要自己支付摩托车修理费及停车费5.医生所开第二次手术疾病证明书是否也能作理赔依据6.听说在法院处理时,对方负全部责任最后认定时我也会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1-05-19 16: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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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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