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闹离婚。房子在按揭中,房子写了三人的名(还有儿子的,已成年)。他同意不要房子。但按揭中的房不能去掉他的名。能否先办个房产公证;既将他名下的房产由我全权处理,离了后卖房不用找他。然后再去办离婚手续。因他这人不太守信用;怕先办了离婚,他会过后反悔。这样的公证离婚后还有效吗?还是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我是不想离,但已被他闹了好几年,太伤人了。本来可提前完成按揭,就能去掉他的名。但儿子在外地,被他闹离婚闹的,不肯配合拿身份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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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最好起诉后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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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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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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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