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9年5月25日晚21点左右,我锻炼回家后,由于浑身是汗,所以马上去浴室洗澡。当时浴室没有人,只有另外一家住户(房子属于单位分房,一个套间,分给两家住,我从一个房主那里租的)泡的一盆衣服,我当时只想快速冲一下就出来了。可在我洗澡过程中,那家住户以怕把衣服弄脏为理由要求我马上出来,我告诉她立刻就好,结果就在我洗澡过程中她就把浴室门上的玻璃砸碎。当时玻璃砸了我一身,不只如此,他老公也在旁边站着,看到我赤身裸体不但不避让,还站在那里一动不动的盯着我看了好长时间。我就这样被强行赤身裸体于众,后来报警,警察来了以后,清理了门上的碎玻璃,我才能从浴室出来。请问这种情况提起法律诉讼,应该以何理由。

其它综合
2011-05-18 23:29: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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