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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拆迁前,我哥就招女婿出去了!现在我住的政府建的连体别墅,而我哥他也在前两年离婚了!他的户口本是在单位的,但为了能分配房子就迁到了家里,因此分到可两套商品房子(已结婚,按照单独一个家庭而分到的)。我说家中父母以后要两个儿子抚养(现在是住我这),而我父母坚决反对!认为其大儿子是等于是招女婿出去的(现在娶的外地的),就与赡养没关系了,要我一人负担》还认为当初拆迁时的钱都是我拿的,过渡费也是我拿的,就应该我来承担!要二儿子赡养,就要拿出当初拆迁费的一半!而我哥也享受到了他应有的福利,怎么就没赡养老人的权利?我就想咨询下,看看国家的法律是如何解释的?

其它综合
2011-05-19 11: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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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