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拆迁前,我哥就招女婿出去了!现在我住的政府建的连体别墅,而我哥他也在前两年离婚了!他的户口本是在单位的,但为了能分配房子就迁到了家里,因此分到可两套商品房子(已结婚,按照单独一个家庭而分到的)。我说家中父母以后要两个儿子抚养(现在是住我这),而我父母坚决反对!认为其大儿子是等于是招女婿出去的(现在娶的外地的),就与赡养没关系了,要我一人负担》还认为当初拆迁时的钱都是我拿的,过渡费也是我拿的,就应该我来承担!要二儿子赡养,就要拿出当初拆迁费的一半!而我哥也享受到了他应有的福利,怎么就没赡养老人的权利?我就想咨询下,看看国家的法律是如何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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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都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拆迁的房子需要按照继承法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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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养老,当然都有义务养老了,但是至于拆迁的房子,也是要按照法律来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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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老大有义务赡养老人。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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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的义务。两个儿子都的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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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都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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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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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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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