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2007年去世,去世时女儿刚满一个月,为体谅婆家的丧子之痛,女儿六个月大的时候交给婆婆带,我每个月寄五百元生活费,每年也回去看我女儿,现在女儿四岁了,该读书了,跟婆婆家商量让我带,婆家不同意并威胁我不让我带孩子,协商不成我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我当母亲的权利,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婆家人不承认我这几年给女儿的抚养费,说是我不要孩子的,也没回家看过孩子,我知道婆家人都是不讲道理的人,只能通过证据来反驳他们,可是毕竟好几年的事了,每次在农行通过自动存款机邮的抚养费的收据,没有保存下来,只保存了两张,所以我现在申请法院根据账号和姓名去银行调查,法院的人说我这案子诉讼费和调查取证费需要交1200元,我觉得太贵了想请教各位律师收取这么高的费用合理吗?在此感谢各位了,我家是四川的,还不是在市里的法院审理,只是在镇上的法庭受理这案子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