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个人原因要离开公司,先公司以理由不足拒绝了我,,后来我有了合理 的理由,但是他们又以人员不足来回绝我.现在我已上交离职书快4个月了,但是还没有的到公司的批准,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是否就要因为他们说的人员不足的原因不的离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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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员工只需要依法提前30天书面辞职,无需任何理由、无需批准,期满自然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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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的辞职书就行了,记得,是辞职书,而非辞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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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在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择业的自由。有关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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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