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2009年11月22日下午两点左右,一骑自行车喝醉酒人碰撞到我们骑摩托车,当时他自行倒在地上,我和我老公处于好心将喝酒骑自行车人扶起并拨打120送往医院,当时为了能够呈请事实起见间我们了也报了警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由于我们是无证驾驶交通局已经下了拘留通知,将我老公拘留治安拘留15天。本来事情的起因不在于我们,造成事故方也不是我们,我们只负的是没有驾照服行拘留15天,这点我们认了,本来他自己喝多酒出的事我们可以不过问,等我们拘留十五天出来后再重新说事,但是为了人情事故,同时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我们先后两次送礼送三千多块钱去看过伤者,现在他们还在不时的闹,说要我们拿钱去给病者治病,且说到时拿不出钱就不客气,要把我老公刑拘,请问下,在这服行治安拘留的十五天之内,对方有没有权力要求再进一步的刑事拘留。希望能得到你的快速答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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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按照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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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构成重伤的话,一般不会刑拘,尽管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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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伤得不重,一般不会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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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刑拘,建议赔偿问题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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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