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产业开发区田和办事处西河北18--21,25,29,33号楼,被西河北居委会把原有的绿化带拆除后,在离楼梯口5.2米处砌了一堵墙,把原本属于18--21,25,29,33号楼的公用的绿化带,隔离给了刚建的的居民楼,同时把所有的原来是开放式的居民楼都圈起来,(这些居民楼都是94年左右建成的,根本不具备封闭的条件)强制封闭,消防车根本进不了楼区,存在严重的火灾安全隐患!
我想请问:
1、90年代开放式的居民楼,开发商现在要强制封闭,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听取居民意见,是否合理合法正确可行。
2,规划局对新,老居民楼做了整体封闭的规划了,但开发商却把老的居民楼单独封闭,是否需要规划局单独审批,为什么?
3,小气封闭,消防安全通道的宽度应该是多少,依据是什么?
4,居民楼的土地使用面积,除了土地证注明的以外,是不是应该留有用地面积(即公用面积),是否有使用权?依据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