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晚上,我物业管理有限公一名现年57岁的夜班保安,在上班巡逻时间自己不慎摔倒,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当晚得知消息,立即拨打120送至医院进行各项检查医治,经医生诊断要进行手术,为了更好的治疗,公司把员工转至当地骨科专科医院进行治疗及手术,4月25日做了手术,手术中装了钢板钢钉。期间检查费用、手术费用、治疗费用、生活用品、餐饮及护工护理费用。公司全部承担了。5月11日就拆了线,医生确诊可以出院。现病人家属想要赔偿。想问下公司还需要赔付吗?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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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伤残就基本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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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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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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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是否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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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