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想转让门面 房东不按合同办事 他们说要收取50%的转让费 要不就不给转 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要收取转让费 现在他们意思就是 要么你不转 要么你就给钱 现在的法律是怎么了 怎么没有公平可言 我已经答应了要给他几千块钱作为酬劳 但不合别人的口味 我想问一下 他们有权收取这么一笔费用吗 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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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没有就相关问题约定清楚的,可以双方再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就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履行原合同或终止合同,这是法律的规定。你们在最初没有约定全面,是你们自己的失误,法律当然不能只保护某一方的利益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那样法律才是真正的失去其基本的公平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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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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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合同是否约定了你享有转租权,否则的话应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才能转租,为最大程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携带相关协议当面咨询本律师。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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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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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