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农村,兄弟两个,还有爸妈都挤在一个院子里,2007年10月24日按国家标准批了一个建基地手续,2008年准备动工时,我们这里要修建一条公路,从我们村中央过去,这时村干部按照上面的政策,不让我修建,政府要统一规划,统一搬迁,2010年回迁时,我们却没有住进去,原因是房子是按已拆迁户修的,《还有19套房子村里生气没办法分.>没拆迁的签协议为第二批工程,我们找了村干部和镇干部,他们说让我第二批住,可是今年不修了,我们又去找,他们的答复是如果要修就给我们建基地,让我们自己修,可是2007年和2011年修建的费用要相差一半,《原因2007年如果修,当时拆迁的有刚修的新房,我们能按很低的折旧价格买到》所以现在再让我修我觉得很不公平、希望律师能给一个好的建议,我该如何讨回公道,剩下的楼房我们该住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