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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旁新建一个500kv大型变电站。村周围到处矗立大铁塔盒50万伏高压电线,据说高压电会有辐射,对人危害极大,并有严重的噪音污染,还会形成雷集区,请问变电站与居民区的法定距离是多少?是否对人有危害?

其它综合
2011-05-30 11:17: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目前国内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厂界对应居民民房相对位置均没有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国家也没有出台变电站厂界环保或卫生安全控制距离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供电公司均承诺项目建成后变电站周围环境敏感点各项环境保护指标能够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限值要求。
    2、500kV输电线路应满足以下条件:①500kV线路下及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侧5m以内不得有长期住人的建筑物。在跨越或临近不居住人的一般建筑物时,导线在最大风偏时必须保持不小于8.5m的净距离。②房屋周围地面1.5m高处的未畸变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mT。不满足这两个条件的500kV输电线路边导线两侧的民房均必须拆迁。
    3、输变电设施运行产生的是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不会产生电磁辐射
    根据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电磁辐射的定义是:“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电磁辐射防护限值的适用频率范围为100kHz~300GHz”。根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1988》,电磁波的定义是:“指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其中“长波指频率为100~300kHz,相应波长为3~1km范围内的电磁波,……微波指频率为300MHz~300GHz,相应波长为l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
    科学界公认输变电设施产生的是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电磁辐射完全是两个概念。输变电设施传输的电能频率是50Hz(称为工频,属于极低频),其频率只有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限值最低频率的1/2000。输变电设施传输的电能波长是6000公里,波长是电磁辐射最长波长的2000倍。我们知道,电磁辐射能量的大小与波源的频率有关,频率越高,即波长越短,越容易形成电磁波在空间传播产生电磁辐射。所以从理论上讲高压输变电设施向空中辐射电磁波的能力是极其微弱的,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世界卫生组织近四十年来的研究,都没有能证实电场、磁场是一个确定的危害,也没有证据表明在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周围的低频电磁场水平会对健康构成威胁。
    1997年的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把高压输变电系统归于“工频强辐射系统”。当时认为高电压会产生强辐射,但理论上和事实上都证明,高压输变电设施是不可能辐射强电磁波的。2008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也在《关于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的复函》(环办函〔2008〕664号)中已明确说明输变电设施不属于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的范围。
    我国每年都有大批的输变电工程开工和投运,每项工程都在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近几年投运的不同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中,没有一例工程因环保问题未通过环保审批,也没有一项工程因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超标而未通过环保验收。大量的环保部门的权威监测数据表明,靠近变电站居民房屋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都远远小于国家推荐的4千伏特/米和0.1毫特斯拉的限值要求,该限值比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还要严格。
    事实证明,国内还没有发生过输变电设施产生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污染环境的事故,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工频电和工频磁场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电力职工长期在变电站或输电线路附近工作,长期接触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环境,从没有出现因长期接触输变电设施而产生的职业病,电力职工的健康状况与普通居民没有差异。
    不可否认,新建的输变电设施在视觉上和心理上给附近居民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就像谁都不愿意城市高架道路、公共厕所、加油站、公共汽车终点站等社会公益设施靠近自己的住宅一样,公众反对这些设施建设,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通过耐心说服和按政策给予合理补偿,公众还是能够服从大局的。输变电设施和这些社会公益设施相比,居民最怕的就是看不见、感觉不到的电磁辐射,事实上居民担心的电磁辐射又是不存在的。如果不注意正确引导,过分夸大不确定的风险,对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是极为不利的。
    最近几年来,环保、科研、电力等部门在输变电设施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科普宣传周”和“法制宣传月”等契机,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输变电的科普知识,消除群众误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