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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工程承包人张 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堵制楼面全部倒塌,造成一工人当场死亡、其他四个工人受伤的一死四伤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 街道办领导和市安监局领导多次组织张 与死者家属双方进行调解,虽然街道办和安监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张 不但多次都以各种理由为名不到场,并对调解毫无诚意,每次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致使多次调解无果。造成多次调解无果的主要原因有:1、张 的儿子自称其读法律,在调解过程中态度十分恶劣、嚣张,不把领导放在眼里 。2、张 本着其背后有什么领导和庭长撑腰,而无视法律。3、有无良律师在给张 出谋划策均以各种理由不给予赔偿,尤其严重的是,在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张 将其房屋转到其儿子的名下,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请问像这样的情况作为死者家属应怎样去为死者讨回一个公道。

其它综合
2011-05-17 11: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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