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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离异将近八年了,儿子已经跟我4年,跟我的原因是因为男方没有尽到全心全意照顾孩子的责任,儿子读二年级时自行来到我身边,男方也没有提出一些细节问题,孩子就一直由我抚养和教育,我曾经要求一月三百元生活费被拒绝,因为现在国家免学杂费,因此学校的一部分很小的学习支出由男方付,偶尔过年过节有一套衣服给孩子,我则靠着家人的支持和现在老公的支持担负着所有的日常开支和平时的生病等一切费用,我从去年开始失业,由于身体状况不是很好暂时无法工作,自己没有工作因此没有任何收入,我这种情况可否向对方要求更多的抚养费用?或者我要变更抚养权会得到怎样的补偿?

其它综合
2011-05-28 16:23: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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