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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120万元,拖欠不给......不削减不给钱,无奈减20万元,我的意思是按协议完全履行后,以此金额为准(100万元),否则,仍按工程结算实际数额120万元计算。可甲方就是不写明违约责任,你不同意就不给钱,因为我急等用钱,又是无奈,签了字。三天之内给了部分钱,还欠50多万元拖欠不给,我起诉能否要回削减的20万元?请各位律师帮忙!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18 06:55: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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