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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8月分在此塑胶公司工作,公司规定是提前一个月写辞工单的。我在2010年4月1日提交辞工书,的到期日是2010年4月30日。老板批准了辞职。因月初(10日前)公司替员工缴纳当月的社保,公司就把我4月份的社保停了。当月15日老板加了我工资并调换了岗位说服我留了下来,所以我又继续呆在这公司上班了。同年7月分怀孕了,到今年2011年4月中生了BB。医院报销生育保险时由于我在去年4月份停保了一个月,所以社保未满一年只减医疗费一半2600元,本应该是减5200元的,请问这2600元的损失能让公司补回给我个人吗?

民事相关
2011-05-16 22:35: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