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你好:
我家是在农村,2010年7月,父母将唯一住房以4万元价格出售给一外地人士,当时签订的简单的买卖合同,房款一次性付齐,2011年5月收房,但是没有办理过户转让手续。当时买房人口头承诺可以在原房居住2-3年,等到我父母再买到其他房屋时再搬走。可是,今年5月,买房人要求我父母搬走,交出住房,但是由于目前没有房屋出售,买不到房子,而且买房人又要求我父母到房管部门登记过户。
请问:
1、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如果不想过户或者出售房屋,是否可以退还房款,是否需要相应的赔偿?
谢谢,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