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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买房,08年结婚,房产是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男女各出一部分,另外借款一部分,男方公积金贷款,房产证没写女方的名字,但男方给女方打了一个借条,并注明婚姻关系成立后房子作为共同财产,各1/2,想问一下离婚的话房子法院会怎么处理呢?能1/2吗?还是能作为婚前财产,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5-17 10: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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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