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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97年生了一个女儿,妻子是浙江户籍,2009年户籍迁移来后,在2010年又自己擅自生了第二个女儿,几经劝阻都无用,现计生办需征收社会抚养费,双方各一半,各需8万多,请问该如何征收?

其它综合
2011-05-16 17:35: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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