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08年买的拆迁安置房当时没有房产证,我们私下交易没有中介公司写合同的时候找房主本村的熟人开的中介公司买的房屋买卖成交合同由中介帮填双方签字中介盖章,我母亲给了中介一百元,当时签字就房主一个人签字,但当时他有带着他老婆的身份证,我父母在签之前也去房主家和他夫妻二人去谈过,所以签字时也没注意,现在要过户,评估也评了,房主和我妈也去监管所签了字我们税费也全部交了,就等他老婆签字就可以。他老婆现在说她当时没签字现在不同意卖,要违约除非加一万才卖,我们觉得没道理的当时买的时候我们房价在我们小区已经是最高的没理由再交,现在请问1我们合同是否有效?2我们税费已经交了就拖着等她自己去签字或者他们起诉法院要求退房我们再反诉他违约好还是直接去法院告房主违约好?3我们合同上说如有一方中途违约按定金二倍罚款,还有另外约定他不按时过户赔偿一切现金,这一切现金是否可以代表我们因他家违约造成现在买不起房的差价也可以要他们赔偿呢?这种官司有没有诉讼时效的说法?请各位高手帮忙分析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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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有效,他老婆这种理由不成立的,你应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和定金哪个比较合算你就选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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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主签字,合同有效;可直接起诉房主不履约;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可同时适用的
追问:请问违约金和定金罚款只能选择一样那我们因他们的原因导致现在买不起房的损失他们不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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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效的,违约金和定金罚择一适用。如需帮助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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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