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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02年结婚,03年生有俩个男孩(双胞胎),最近他工作忙,应酬多,压力大,有事没事的就不回家,到家看着我就烦,什么事也不做,喝多了就骂人,打人,我一直保持忍让,最近一次,要不是孩子我就被他打死了。所以我提出离婚,但是最让我揪心的就是孩子,我从小带到大,孩子没离开过我。我想俩个都要,他也没有精力管孩子,孩子也愿意跟着我。

民事相关
2011-05-18 19:09: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以行政处罚
  • 经济条件及生活环境合适,可以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