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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驾驶员在小区门市外土路上装完货起动时,把正在车前面玩的旁边门市的1岁零4个月的小孩撞倒后送到医院即死亡,目前交巡警判定我方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小孩负次要责任,请问题这种情况我方该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
2011-05-16 13:19: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 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 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
    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赔偿: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为1万元;财产损失为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涉嫌交通肇事罪,另由公安机关侦查)。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要结合具体情况,最好委托律师办理。
  • 你好,你方驾驶员应当赔偿对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