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0年10月30日收到一张2010年9月27日开出的慈溪农行承兑汇票,期限6个月,金额10万,到我这前面背书被了6家。后于2010年11月1日以货款给了下家,就传下去了,到期后最后一家到银行拿不到钱才知道,2010年11月27日被第3家挂失了,申报权利到期日期是2011年2月16日。现在下家把承兑退还给我,要我把现金打给他。但是当时我给下家承兑是没背书。请问接下来我改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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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行使追索权,向你的上家。
追问:联系过上家,可是上家现在他的上家说不管,给他时是没挂失的。现在我和我上家都没背书。没背书可以追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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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