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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儿子没结婚时,都是父亲向村里要的宅基地,施工证是父亲的名字,理由是儿子结婚急需用房(父亲还有其他宅基地),房子盖好后也一直由儿子居住,现在父亲要把其中的一部分房子分给其他儿子,请问律师父亲有权这样做吗?如果儿子想要拥有自己的宅基地,还可以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吗?村里还能够批准吗? 老大盖新房子要宅基地时,老四单位出具了无房证明村里才批的,请问律师老四是否有权分割老宅子。

其它综合
2011-05-15 19:43: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