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被告(女)婚前认识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婚后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被告缺乏对家庭的责任感,在原告发生车祸时拒不缴纳医疗费用,对原告父母也不孝顺,在2007年4月份被告母亲检查出癌症时与原告分居,拒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原告于2008年11月起诉,11月10日开庭审理,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2009年6月,经寒亭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现想对被告追加虐待老人的罪名,有十几位邻居作证,被告与原告分居后曾去原告父母家对原告父母进行打骂的行为。以此为理由是否能够马上再次起诉?起诉后是否能够叛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