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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证件只写我父亲的名字,房屋的一半是母亲财产,另一半属子女及母亲,现已作公证,子女放弃继承,现办理过户写母亲的名字,此屋的土地证80年代领取,房产证于95年立案,有发票依据,95之前已领有房产证,是手写的,只有村委收据,现办理过程中要交建筑税,办理人员说:只能按立案时期计算,何为立案?之前已领有房产证难道不算立案?按房屋面积的50%征收,具体计算尚不清楚,听说这是新政策,由2009年1月1日开始征收,凡于1995年之后立案的房产证都要征收此税,是否属实?土地面积只有45平方米就免征契税。盼回复,谢谢! 

继承
2011-05-14 2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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