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3月到公司的,公司到2009年3月不和我续签合同,我因该有怎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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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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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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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