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99年2月14通过媒人双方父母同意和他结婚的,但是没有办酒席,也没有办结婚证,(是双方父母按家乡烂风俗商议生了儿子再办证,我那时才20岁什么都不懂,)2000年生了儿子罚了钱上了户口,后又和他不和分了,这些年一直是我一个人在抚养我儿子。他没来看过儿子更没给我一分钱。这些年在外打工每次要填表,要交计划生育证时我就好烦不知道怎么办都是混过去的。近日公司又要交计划生育证,(我办了深圳的居住证,这次是按居住证查的,大概混不过去了)打电话叫家里办未婚证(没办结婚证法律上我应是未婚吧?)但是大队干部说不能办,大家都知道我有个儿子。要我回去到计生办拔。要上环,第个季度要回去查环。请问我以未婚的身份执行已婚的政策合适吗?我和他分开多年了也没有再找过,要算也是应是离异的吧。离异未再婚的要查环吗?我这种情况是算已婚、未婚还是离异呀?是否要罚款呀,要罚的话罚多少呀?他也有责任可以要他交吗?如我要告他有哪些理由?孩子的抚养费他怎么支付?烦请速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