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一家商场大楼租了一个小门面,但是我是属于第三方转让,没有直接跟大楼老板签订,而是跟第二方也就是我现在的房东私下签订了租凭合同,(大楼办公室是不允许这样做的)然后我现在因有事必须离开,但是我的这个当东不给我退租。我的名字不是证件姓名,但是有手印,请大家帮我看看这份合同有没有什么纰漏的地方,我想退租并且要回剩余租金。
甲方:房东
乙方:我
甲方与乙方签订租凭合同,租期是从2011年3月18日到2011年9月18日止,半年租金为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资金为半年交付一次,并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付甲方,店铺租凭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商场的管理制度,如果中途退租,租凭费不退还。
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中心街xxxx二楼5号店铺租凭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10.05平方。
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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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