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股东形式能否以技术能力的无形资产作为投资
-
你说的技术能力表述容易有歧义。如果你说的重心在“能力”上,那么你提供的其实是一种劳务,劳务入股的情况出现在合伙协议中,劳务入股的价值由合伙人约定。合伙企业中,大家都是合伙人,不存在股东一说,也就没有股东协议的概念。
如果你想劳务入股到有限公司的话,是不可以的。因为公司入股要求股东转移所有权给公司,劳务的所有权没有办法转移,也不可能转给公司。
因此,你的技术能力只有是“专有技术”的情况下,才可能作为无形资产作为投资。这个时候股东协议才有操作的必要。若需律师为你草拟专有技术入股的股东协议,请与我联系。
-
应当可以。
-
如你表述,你们实际上是希望以个人的劳务出资,这是公司法不许可的。
-
可以请律师代为起草相关协议。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