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产证登记日期是在我们领结婚证后的第三天下来的,名字写的是他的。
首付款是十五万,其中我自已出了2万,又从我姐那里借来8万,一共出了十万(一年后我姐的钱还了),他借了五万,因为还有税,后来他又借了一万,一共六万。
现在房子升值了十五万。我们要离婚。他说他要房子,我说我要房子升值部分,他不肯给。我的问题是:
1 房子是属于婚前还是属于婚后?
2 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提出自已的要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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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要求平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具体可委托本律师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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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对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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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要求平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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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共同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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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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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