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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老宅院,我方有分家单,在老宅盖房。对方有土地使用证。对方将土地使用证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知道我在该地盖房,便叫齐兄弟姐妹一起将两米高墙推倒砸伤人。第三人明知屋里有人。我方报警。伤人住院后,经诊断头皮下血肿面积占头部百分之五十以上。请问第三人属于故意伤害罪吗?伤情属于什么伤?该如何办?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14 1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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