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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领导在2006年8月份,以支队工作压力大,工作干的多,承担风险大为由,把支队小金库5万元现金,分与下属工作人员,领导分得3万元,下属2万元,2007年12月份,以同样的理由领导分得3万元,下属工作人员分得2万,事后被人举报到检察院反贪局,2008年8月7日,对下属工作人员进行了传唤,调查了支队小金库的资金来源,资金开支去向。调查结果认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财产,以贪污罪8月22日,逮捕。
   2008年12月26日,经一审法院判决我的领导犯泛用职权罪,贪污罪;共判5年有期徒刑,本人不服一审判决,2009年2月25日,本人拿到判决后,上诉到中院,请问这样判五年,上诉后能改吗?
   我们是公路部门,属于事业单位如果判缓刑,能保住工作吗?领导工作时间38年,下属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有26年。而且下属是被迫而从之,

其它综合
2011-05-13 21: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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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