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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集团分公司**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我是四月份来到该公司上班,到现在为止才一个多月,在昨天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偷盗事件 ,本人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中兴银行的信用卡被盗窃,在保安保证之下无外人的进出的情况下是本公司内部的人员,去年刚买的戴尔的14寸的电脑就这样被偷了,请问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吗。

其它综合
2011-05-14 11:32: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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