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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晚八时左右,的士司机杨某在靠近路边时,因乘客下车打开车门乘客下了,从后面驶来一辆急速的电动车,电动车摔倒,脸部摔伤,后马上送医院检查,两天做了各项检查约花2000元,脸部因伤口住院,司机全额支付用度。但被撞者以脸部有疤痕为由,要求赔付4万元。难道他想赔多少就是多少?现在车押在交通大队无法营运?司机又有交给公司规费的压力,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5-15 21: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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