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2004年,村干部与砖厂签订50亩用地合同。30年,砖厂的承包费每年3000元。合同称该地为荒地,但实际为耕地。合同中未提及砖厂停办时的土地恢复问题。砖厂又以实际面积不足50亩为由和村干部与2005年签订将砖厂边上4亩玉米地划给砖厂。但砖厂一直未占至到现在马上要修路占地时砖厂才拿出合同要占地。村民把砖厂挡住啦。现在砖厂的实际占地68亩还多,而且未超出原合同的四至范围。
我们要咨询
1.超出的18亩地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进行五年来的赔偿。依据是啥?
2.要求砖厂让出边上4亩玉米地,恢复土地原貌?中止2005的合同。3.补充砖厂停办时的土地恢复问题。
4.合同是否合法。我们要求镇上来处理,但镇上又迟迟不来。我们该咋办?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依据是啥?

其它综合
2011-05-14 15:19: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