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2006年向我借了3万块钱,当时打了借条,一直没有还,今年2009年5月13日又让他重新写了一张,上面注明是2009年7月31日之前还清。(之前写的借条已经撕掉了)。到现在也没还呢。我想起诉。像我这种情况,如果他老婆说不知道这件事,还可以算是他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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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先起诉吧。这个是执行的问题。注意诉讼时效2年。建议尽快起诉。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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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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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该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原则上应该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起诉他们夫妻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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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就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
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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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他老婆对此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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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不是共同债务不涉及你起诉的问题,只是执行时不同,建议你几时起诉,快过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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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他借钱的用途。如果是正常生活,那么算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起诉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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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起诉!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出有效帮助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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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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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诉讼要求对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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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