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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原来的丈夫拿了结婚证,感情不和离了,我和他还没有离的时候就和别人生了小孩,原来的丈夫不知道,离婚协议上写的就是没有小孩,现在的他,还没有到结婚年里年龄,这种情况上户要罚款多少,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5-14 08:39:2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属于非计划生育,请参看如下回答: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第二、三、四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你可以根据我的回答在网上搜索一下相关数据,再自己计算一下。
  • 向主管部门了解。
  • 建议直接咨询所属辖区的计生部门
  • 建议直接咨询所属辖区的计生部门
  • 你好,你属于非计划生育,请参看如下回答: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第二、三、四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你可以根据我的回答在网上搜索一下相关数据,自己计算一下。
  • 向计生部门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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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