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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堪忍受前夫虐待而离婚的女人,带着两个孩子和一个有妇有子之女之夫以夫妻名义过起了事实上的重婚生活,并生了两个孩子,并且这个女人和前夫所生之子女得到了这个与之重婚的男人的抚养成人,现在均已成人,并工作. 这个女人是为了生存和孩子的学业,这个男人是为了传宗接代.由于母亲的故意阻碍,这两个孩子和自己的生父在父母离婚后的20多年来从来没有见过面,父亲很想念她们,一直在寻找他们的下落,而在童年,父亲是和他们生活在一起的. 请问,这两个孩子是否因为没有在离婚后得到父亲的抚养费就对年老的父亲没有赡养的义务? 这位母亲是否有权向前夫追讨两个孩子未成年时的抚养费? 她和前夫所生子女和这个男人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 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

婚姻家庭
2011-05-13 06:20: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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