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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店面要拆除重建
我从原经营者处转让过来一间店铺,转让费5000元。同房东一起三方在场,房东将原租房合同的承租方改为我的名字。合同上注明“租用期限自2009年2月20日起,起租期限12月”,我是9月20号转过来开始付房租的,房东于12月15日通知说合同到期(指到2010年2月20日)将重建新的店面,意思是就不再租给我了。
请问:1、合同上的说法是否表明租期仅为一年,也就是到2010年2月20日,我的租赁合同是否到期?2、我的转让费是给上家承租方的,肯定追不回,那房东是否应给给予我赔偿,额度是多少?

其它综合
2011-05-13 09:11: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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