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四年,不定合同,不上保险,辞职行吗、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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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劳动合同法38条、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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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缴交社保,可以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按工龄,一般支持12个月。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可信赖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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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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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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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