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咨询您一下,我刚结婚半年,现所住房屋是以我和我父亲的名义一起联名贷款购买,故房产证和土地证上对该套商品房的产权分配是我与我父亲每人50%,婚后,贷款由我和我的妻子每月偿还,近期出现一个问题,妻子提出,现在房子既然由我们夫妻偿还,想让我父亲把另外50%产权转到我个人的名下,是想万一我们的婚姻以后出现问题,需要财产分割的时候,她只能分得我个人所持有50%的一半,即25%,有失公平,因为贷款由我们两个偿还的,现父母那边也有情绪,想着儿媳妇刚嫁过来,就想着以后要分财产,所以坚决不同意转让另外50%的产权,两方的想法我个人都能理解,但也不想就这样僵持下去,对一家人的相处不利,所以,我想作一个公证,意思是如果以后我们的婚姻因我个人原因造成失败离婚,那我自愿将我本人持有的50%产权转给我妻子。我想这样即让妻子安心,也不让我父母知道,将两方的矛盾化解掉。以上所述是我个人的情况,本意就是想咨询您,像这样的一份分证该怎样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材料?到什么地方办理?如果您可以办理这样的公证,大约需要多少费用?等相关情况,我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期待着您的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