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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初在东开发区的**厂,工作了两个月左右,开始的时候由班长转达的待遇为70/天。现在已经从哪个工厂辞职,由于工厂拖欠工资,我在4月28号才领到2月份的工资,但是工资是按40/天给我的,厂长说他没有亲口和我说过待遇,所以不承认有70/天。而且两个月期间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请问我该如何要回属于我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11-05-12 14:00: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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