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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育课上,教师教育该学生中学生不听教师劝告,并用语言挖苦教师,并想跑出校外,教师担心学生出校门外有危险,急忙追赶,在追到学生后,学生不断挣脱,情急之下,教师打了学生耳光,事后学生家长出入学校企图殴打教师,被学校领导制止。事后,教师和学校有关领导第二天去医院看望学生并道歉,教师本人下午又亲自去学生家中看望并道歉,并将学生所花的医药费全部支付,并准备给予学生3000元经济补偿,但是学生家长仍不罢休,索要5万元精神损失费,学校全力调节,但家长仍不同意,并再次让学生在事发后一周住院,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教师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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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2 10:45: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